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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组织支持计划
2024年国际中文教育学术组织支持计划项目征集通告
时间:2023-11-20
为进一步弘扬社团宗旨,发挥学术组织桥梁纽带作用和专家智库功能,支持海内外学术组织建设与发展,世界汉语教学学会现开展2024年“国际中文教育学术组织支持计划”申报工作。
一、支持对象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区域、国别中文教育相关社会团体,以及国内在民政部门正式登记注册的国际中文教育相关社会团体。
二、支持范围
(一)会议类项目,支持联合社会机构、行业企业利用新媒体和数智技术举办国际中文教育相关学术研讨会、专题论坛、系列讲座、座谈会、交流会以及重要工作会议等。
(二)研究类项目,支持围绕基础理论和应用研究、学科建设与发展、人才培养培训、中国文化传播等组织开展研究,支持开展区域、国别或地方国际中文教育基本情况和实际需求的相关调研项目等。
(三)刊物类项目,支持编纂、发布或出版国际中文教育相关学术期刊、著作等研究成果及学术交流活动信息,支持设立国际中文教育类学术刊物等。
三、支持经费
申请单位可参考《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237号)》《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财行〔2016〕214号)》《在华举办国际会议经费管理办法(财行〔2015〕371号)》,以及所在单位科研经费管理办法,根据实际需要科学合理地编制经费预算。
支持经费分2次拨付,立项后拨付60%,通过验收考核后再拨付其余40%预留经费。
四、申报要求
凡在内容上与在研或已结项的各级各类项目有较大关联的,须在《国际中文教育学术组织支持计划项目申请书》中详细说明所申请项目与已承担项目的联系和区别,否则视为重复申请,不予立项。
为确保申报质量,各学术组织每类项目最多可申报1项,不同类别项目合计申报不超过2项。会议类项目1年内完成并通过验收考核,其他项目2年内完成并通过验收考核,原则上不允许延期。
五、监督与管理
经世界汉语教学学会秘书处资格审查和同行专家集中评议形成建议立项名单,公示无异议后下达立项通知书,并拨付首批支持经费。立项后,申请书即视为具有约束力的立项协议,申请单位在项目执行期间需遵守相关承诺,履行约定义务,按期完成任务,成果形式原则上与预期成果一致。项目申请单位是项目资金管理的责任主体,负责项目资金的日常管理和监督,项目负责人是项目资金使用的直接责任人,对资金使用的合规性、合理性、真实性和相关性承担法律责任。
项目成果完成并通过审核验收后,结余资金可用于项目最终成果出版及后续研究的直接支出。项目成果未通过审核验收的项目,或责任单位信用评价差的,结余资金应当在接到有关通知后30日内按原渠道退回。对于因故被终止执行的项目的结余资金,以及因故被撤销的项目的已拨资金,责任单位应当在接到有关通知后30日内按原渠道退回。
责任单位及责任人项目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要自觉接受财政、审计、监察等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应当积极配合,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六、申报时间
支持计划申报截止时间为2023年11月30日,逾期不再受理。申请者按照《国际中文教育学术组织支持计划项目申请书》内容指引,如实填写书面材料,确保没有知识产权争议、没有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行为。
境内申请单位需将申请材料纸质版(1份)寄送至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外大街129号世界汉语教学学会秘书处(李老师收,010-58595842),所有申请单位均需将电子版扫描件发送至lizheqiu@chinese.cn。
附件:
1.国际中文教育学术组织支持计划项目申请书(研究类)
2.国际中文教育学术组织支持计划项目申请书(会议类)
3.国际中文教育学术组织支持计划项目申请书(刊物类)

 

 

世界汉语教学学会秘书处
2023年11月20日